14名医护感染新型肺炎,医院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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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感染多人,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暂停执业!

江西新余市医疗从业人员面临感染新冠肺炎的“高风险”,官方已确认该消息。

1月31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江西省疾控中心副主任程医院暂停执业,表示该院已有14名职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渝水区某乡镇卫生院、医院的确诊医院相关人员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医院医院,1月23日,该院职工黄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此后与他有过接触的部分医护人员陆续出现了发烧、咳嗽等症状并被确诊为感染患者。

“医学界”从“新余发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发现,截至年1月31日24时,该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0例,医院从业人员有20多例。1月25日,医院全面隔离,暂停执业。26日,医院医院。

“黄某某”成为传播关键点

1月30日,该市出现17例确诊病例,15例与医院已确诊职工黄某某有关,其中13医院工作人员,不排除后续还有与黄某某有关联的确诊病例出现。

1月31日,该市新增确诊病例12例,其中3例为医护人员。今天上午,新余市政府新闻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披露出更多信息。该市相当部分患者与黄某某有关联,公开资料显示,黄某某已转江西省危重病人集中救治点接受专家组治疗。

发布会信息显示,医院对外协作办公室负责人,与有关医疗单位联系非常紧密,接触医护人员多。此外,黄某某的病情也比较严重,发病三天后成为重症患者。省专家认为发展很快的重症病例毒性很强、传染性很大,造成多名与他密切接触者被感染。

为何市妇幼保健院和医院也有职工感染呢?发布会给出了初步答案。

医院:黄某某与该院急诊科有关人员、亲属接触较多,引发了该医疗机构多名职工感染。

医院:该院一名退休医生在医院工作,与黄某某密切接触被感染,因工作接触,他又传染给医院职工何某。“医学界”从新余当地医生处获悉,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目前运营正常,没有出现因医护人员感染停业隔离。

医院职工名单

刘某某,女,31岁,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职工,年1月29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孔某某,女,33岁,医院职工,年1月29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刘某某,女,37岁,医院职工,年1月29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刘某,男,33岁,医院职工,年1月26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胡某,女,30岁,医院职工,年1月26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黎某某,男,59岁,渝水区乡镇卫生院职工,曾与医院有关人员密切接触,年1月26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危重。

李某某,男,45岁,渝水区乡镇卫生院职工,曾与医院有关人员密切接触,年1月26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何某某,女,33岁,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职工,曾与医院有关人员密切接触,年1月26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肖某某,女,22岁,医院职工,年1月27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章某某,女,41岁,医院职工,年1月27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何某,女,30岁,新余医院后勤管理人员,有医院确诊病例接触史,年1月27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吴某某,女,65岁,医院职工家属,年1月28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黄某某,女,36岁,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职工,年1月28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钟某某,女,24岁,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职工,年1月28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林某,女,28岁,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职工,年1月28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古某某,女,37岁,医院职工,年1月28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陈某某,男,58岁,医院管理者,年1月30日进入医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黄某某,男,43岁,医院职工,年1月21日入院隔离治疗,属危重病例,已转省危重病人集中救治点接受专家组治疗。

陈某,男,35岁,医院职工,年1月23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黄某某,男,67岁,医院职工,年1月24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汪某某,女,71岁,医院职工,年1月23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属于重型病例。

黄某某,男,40岁,医院职工,年1月24日入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疫情突袭下,医院站了起来,主动挑起了诊疗的重担,提供了资源、床位、医护团队,奋战在对抗病毒的第一线,甚至有人做出了牺牲——本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幸去世的第一位医务人员实际上来自社会办医机构。

无论怎样,面对疫情,我们要勇敢面对,更要做好防范、及时上报,拒绝因误诊、防护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疫情蔓延。“小心谨慎”,不会有错。

怎么辨别新型肺炎疑似患者?

据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四版描述: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新型肺炎的临床表现: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

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少数患者病情危重。死亡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

▌疑似病例的诊断标准

据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四版描述,对新型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需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感冒、流感和新型肺炎有何区别?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高占成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长的10~12天,最长不超过14天。

症状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另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约半数患者多在3~5天后出现胸闷、呼吸困难。

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现凝血功能障碍。

普通感冒

早期咽部干痒或灼热感、打喷嚏、鼻塞、流涕,开始为清水样鼻涕,2~3天后变稠,可伴有咽痛。

一般没有发热及全身症状,或仅有低热、头痛。如无并发细菌感染,一般5~7天可痊愈。

流感

突发高热,头痛不适,全身症状较重而呼吸症状较轻。早期表现为畏寒、发热,体温可高达39℃~40℃,同时伴有头痛、全身酸痛,且常感眼干、咽干、轻度咽痛。

部分患者会有流涕、鼻塞、干咳、胸痛、恶心等症状。有时还伴随胃肠道症状,如呕吐、腹泻等。

划重点:

感染冠状病毒后,常见体征有:

1.发热、乏力、干咳、气促、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2.在较严重的病例中,感染可导致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肾衰竭,甚至死亡。

医院、诊所发现疑似病例应该怎么做?

医师首先应当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次应该密切留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例如,江西省日前下发了文件,暂停个体诊所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向相关部门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疫情期间,诊所的医生应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疑似新型肺炎或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转诊服务且积极上报,以免错过病情最佳治疗时间,更甚者致使疫情扩散。

新型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有哪些?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

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

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法律规定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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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诊锁界、民营院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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