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参加员工旅游摔伤、打比赛为单位争光扭伤;出个差摔断两颗门牙、食堂吃个工作餐被鱼刺卡伤、上个厕所摔断腿;迟到早退偏偏遇上车祸、下班买个菜却被撞身亡……这些伤害,貌似很“奇葩”,有的明显不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有的甚至是劳动者违规在先、受伤在后,能算工伤吗?
工伤、非工伤,一字之差,其间不仅仅差着钱,还有诸多待遇和伤后的生活保障。事实上,不少貌似“奇葩”的伤害,都属于工伤,都可以通过工伤待遇弥补劳动者的健康、经济损失,切不可因为觉得这些伤害“奇葩”,就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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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类型1:工作中因合理需要受伤
上厕所摔断腿单位不认工伤法院认
张强是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工,他在上班时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断了一条腿。事发后,张强获得了工伤认定,但他所在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认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职工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在工作时间上厕所路上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遂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求。
食堂吃工作餐受伤“犯糊涂”工伤不容否定
唐老师是一位中学老师,在周末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工作时,吃工作餐不慎被鱼刺刺伤食道,这根鱼刺还给唐老师造成气胸、胸腔积液等伤害。在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果后,唐老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否定”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判决认定唐老师属于工伤。
一根鱼刺怎么会给一个成年人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事发当天是周六本该休息,但唐老师所在学校安排老师监考。有着几十年吃鱼经验的唐老师平时都会小心翼翼,不让鱼刺卡住,可因为监考时间紧,吃饭时比较匆忙,唐老师没有意识到吃到嘴里的是鱼刺,直到被卡住才反应过来。
法院审理认为,工作期间吃工作餐是生理需要,老师虽然误食鱼刺本人有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否定工伤的认定,其误食鱼刺致伤应当属于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这一情形。该教师在周末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活动过程中,因匆忙误食鱼刺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提示:吃饭、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虽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工作中的吃饭、上厕所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任何用工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受伤,应当认定工伤。
类型2:上下班送孩子买菜受伤
送完孩子去上班遇车祸也算工伤
罗女士在一家包装材料制品厂工作,她的家与工作地点只有一墙之隔。一天早上她在送孩子上学后回单位上班途中,遭遇了车祸。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车主负事故的全责,罗女士无责。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罗女士的伤害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决定书。罗女士所在工厂认为,罗女士发生车祸的地点,不是上下班必经之路,且超出合理路线,因此,这一车祸的伤害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罗女士在该厂工作的几年中,都是送孩子上学之后再去上班,因此认为送孩子之后,从学校到单位是上班必经之路,属于日常需要,是合理的路线。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维持了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罗女士属于工伤,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求。
下班顺便买菜被撞身亡算工伤
莫师傅一个花木场的员工,花木场安排莫师傅到一所中学浇花除草。当日下班后,莫师傅骑自行车从学校去菜场买菜,不料途中被一辆客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客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莫师傅没有责任。
此后,莫师傅的哥哥就莫师傅的死亡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调查后认定莫师傅的死亡属于工伤。对此认定,该花木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
经过法院两审,二审法院认定,莫师傅下班买菜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判决支持了当地社保局的工伤认定。
提示:上下班接送孩子、下班后买点菜,是很多职场人每天的“必经程序”。尽管送孩子和买菜与工作无关,但却又都常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重合。
如何理解这一“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小贴士:要认工伤有条件!
看到“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后,有些人产生了误解,以为下班买菜受伤都能认工伤。其实不然,如果途中并非遭受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不能算作工伤。而且,在上述事故责任认定中,还得是职工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受伤职工负主要责任,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这还意味着,上下班买菜、送孩子途中,被人打伤、被石头砸伤、自己摔伤等,不能算工伤。要提醒的还有,出事故后,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否则,也不能认定工伤。
另外,对于职工主张是“迟到、早退”遭遇车祸,而用人单位认为属于旷工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职工存在旷工的事实。如果职工确实是旷工,就不存在上下班途中的问题,即使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单位就要承担败诉风险,也即职工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要认定工伤,必要的前提条件是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合作关系等,则不存在工伤问题;此外,如果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职工即便在工作中伤亡,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FM98.6《帮你找律师》节目还想跟大家说的是,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都不同,即便大致情形相似,但只要有关键情节不同或是关键证据有缺失,案件的认定和判决就会不一样,切不可轻易下结论。
本版编辑:博文亦白
责任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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