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维持治疗卵巢癌的

本文作者:张德普责任编辑:张德普

近日,恒瑞医药研发的PARP抑制剂氟唑帕利胶囊获得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批准上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gBRCAm)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此次获批上市的氟唑帕利是一款新型PARP抑制剂。资料显示,氟唑帕利治疗BRCA基因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有效率高达69.9%,可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长达12个月,展现出出色的疗效。据悉,年10月,氟唑帕利基于优秀的临床研究数据申报上市,作为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被国家药监总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纳入优先审评。该研究为一项Ib期的临床研究,这是国内目前唯一一个以Ib期研究获批的抗肿瘤药物。此前,全球已上市的PARP抑制剂主要有奥拉帕利、尼拉帕利等。而氟唑帕利是我国首个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PARP抑制剂。上市后,氟唑帕利还继续在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胰腺癌、前列腺癌等领域开展临床研究,期待未来其可以为更多肿瘤患者带来获益,助力健康中国早日到来。

实验招募

目前,《氟唑帕利或氟唑帕利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对比安慰剂用于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维持治疗的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在山东省妇科肿瘤一病区正在入组中,李庆水研究员作为分中心的主要研究者,带领其专业团队参加该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1、试验药物简介

试验药物:氟唑帕利胶囊/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适应症:晚期卵巢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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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第一阶段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在铂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中,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的安全性。

第二阶段主要研究目的:评价氟唑帕利单药对比安慰剂用于伴有BRCA1/2突变的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的维持治疗的有效性;评价氟唑帕利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对比安慰剂用于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的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3、试验设计

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入组20例受试者,第二阶段入组例受试者。目前第一阶段入组已结束,第二阶段正在招募中。

4、疗效指标主要终点指标:

①3级及以上研究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的类型、发生率、分级(依据NCI-CTCAEV5.0标准判断)及严重程度(第一阶段)。

②由BIRC基于RECISTv1.1标准评价的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FS)(第二阶段)。

5、主要入选标准:

第一阶段(已完成,略):

第二阶????段: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女性,年龄≥18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经病理学确诊的,高级别(或中、低分化)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或中、低分化的卵巢子宫内膜样腺癌:

混合型肿瘤:高级别浆液性或中、低分化的子宫内膜样成分须50%。

4.为新诊断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腹膜癌,FIGO分期为Ⅲ期或Ⅳ期;分期为Ⅲ期受试者经过一次满意的肿瘤细胞减灭术(初次或中间性肿瘤细胞减灭术),分期为Ⅳ期受试者接受过活检术和/或肿瘤细胞减灭术(初次或中间性肿瘤细胞减灭术);

5.接受过6~9周期的紫杉烷联合铂类方案化疗,因明确原因不能耐受化疗者,须完成至少4周期紫杉烷类联合铂类方案化疗;其中,接受中间性肿瘤细胞减灭术者,术后须完成至少2周期紫杉烷类联合铂类方案化疗,总计6~9周期联合化疗;

6.含铂化疗治疗完成后评估为疾病缓解,自最后一剂化疗给药后8周内须随机入组;

—疾病缓解定义:含铂方案治疗结束后,评估疗效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

CR定义:影像学评估无病灶,同时,CA在正常值上限(ULN)以内;

PR定义:病灶较化疗前缩小超过30%;或影像学评估无病灶时,CA未降低至正常值上限(ULN)以内,但治疗前降低≥90%;或如无可评估病灶,治疗期间CA须缓解至正常值上限(ULN),或较手术后降低≥90%,且随机前7d内CA维持在1xULN,或较前未见10%的升高。

—不允许采用贝伐单抗联合治疗或在化疗完成后采用贝伐单抗维持。

—含铂类方案化疗期间或在化疗完成后,不允许同时应用其他临床研究药物。

筛选期内须完成2次CA检测,2次CA检测时间间隔须≥7d,如首次检测CAULN,再次CA较前一次检测升高10%者不能入组;

能够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标本,送检研究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

ECOG评分:0~1;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随机前14d内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9/L;血红蛋白≥10g/dL;血清白蛋白≥3g/dL;胆红素≤1.5倍ULN;ALT和AST≤3倍ULN;血清肌酐≤1.5倍ULN;

有潜在生育可能的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并须在研究随机前*的72h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6、主要排除标准:

受试者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年的乳腺癌除外;

既往使用过PAR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奥拉帕尼、尼拉帕尼及鲁卡帕尼;或既往使用过阿帕替尼治疗;

患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无临床证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近期(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随机前3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ms者;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mmHg);

随机前4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CTCAE5.0中2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机化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或筛选期CT显示伴有活动性肺炎;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者;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随机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DNA≥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先前接受的手术、放疗、化疗、内分泌等抗肿瘤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随机前不足4周者;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级者(CTCAE5.0);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接受卵巢癌减瘤手术者;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医院妇科肿瘤一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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