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少年一级伤残,谁来救救我的孩子

前言:一个阳光少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一张一级伤残的鉴定书,后续的治疗费、生活费谁来负责、、、、、

(照片中的少年名叫李强,年10月29日出生于四川省长宁县长宁镇坪上村2组1号,身份证号码:51152410,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现瘫痪在床。)

事件经过

年9月30日,肇事人宋伟成驾驶川QA3微型轿车,从江安县水清方向往江安县城区行驶,当日15时35分许,行驶至江安县境内县道4KM+M处时,在超车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受害人李驾驶的川Q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李强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同年10月11日,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宜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伟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李强无责任。

李强受伤后立即医院抢救,因病情较重,受伤当天转医院住院治疗,至年1月28日出院,住院天,共计花费:.43元。

李强经出院诊断为:1、颈椎爆裂骨折伴全瘫;2、C5-7平面脊椎损伤;3、C5-7平面脊椎水仲、出血、坏死;4、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5、左侧胸腔积液;6、左肺下叶损伤;7、创伤情心脏操作;8、腰椎间盘突出症。后经四川临港司法鉴定所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现瘫痪在床。

(上图:四川临港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中

明确指出受害人最终的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

年12月16日,受害人向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江安民初字第号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最后的肇事人宋伟成的给受害人李强应赔偿的金额为.33元。李强不服判决,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判决的赔偿金额为.33元。

(上图: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家庭窘迫,难以维持

受害人李强的父母告诉我们,李强的爷爷、奶奶因为受不了打击,在年6月、9月相继离开了他们。李强的父亲腰椎间盘突出,患有过敏性支气管炎,常年吃药维持。李强的母亲患有严重的颈椎病,5椎变形,还因为腰椎间盘做了三次手术,不能正常劳动。李强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瘫痪在床,母亲放下工作在家24小时护理他。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原本就成问题,再加上孩子后续如此高额的医药费用,这个家已经快面临崩溃了。

二审判决后,受害人未得到应有的赔偿

二审判决后,受害人一直未得到应有的赔偿。无奈之下,受害人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申请书》。

截止发稿前,受害人父母称肇事者宋伟成在受害人李强向法院提交《民事执行申请书》后只给了赔偿款2万元,离二审判决88万的金额相差甚远。

受害人父母的自述

受害人的父亲说:突然遭遇如此不测,让我们一家恰拟房屋倾蹋栋梁。在泸医住院天,我们不仅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还四处欠下二十多万元的高利贷。我和孩子他妈每天都泪流洗面、饱受煎熬,沉默在不眠之夜中。但肇事司机宋伟成的家人从来不管不问,置身事外。宋伟成更是仗势父亲有权有势,至今逍遥法外。宋伟成家境原本就富裕,二审判决后只给了赔偿款2万元,离二审88万的金额相关甚远。

从我们接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到现在历时一年多来,我们跑遍了被告住所地的各大部门,跪求公安机关能站出来为我平民百姓主持公道,严惩肇事凶手,将他绳之以法;跪求人民法院能够加大执行力度,强制肇事凶手支付我儿子的救命钱!我们一家正处于水生火热之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迫于无赖,现我只好将这种不公正的事实情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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