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711广播剧第三集离奇的性窒息全

(上)

上一集尾声,我给听众朋友们提了一个问题:自己扼死(掐死)自己的情况存在吗?听众所提供的答案无非三种:1、存在;2、不存在;3、不知道,开答案。答案在这一集的案例中为给大家揭晓。闲话休提,书归正传。

话说,一个深秋的清晨,公安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报案者是某工厂的白班门卫。报案人说,早上过来交班时,发现夜班门卫死在值班室内。接到电话后,公安人员迅速奔赴现场。由于工厂正值放假,留在厂里的只有两个值班门卫(包括死者)和两个锅炉工。死者男性,56岁,性格孤僻,夫妻不和,社会关系简单。案发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1、门窗没有撬压痕迹。

2、室内无任何翻动痕迹和打斗挣扎的痕迹。

3、未发现他人进入的痕迹,调取值班监控录像,证实无任何人进入值班室。

4、死者身上无任何搏斗过的迹象。

5、现场有浓重的酒味,但没有发现任何与酒有关的物品。

6、死者下身赤裸,双眼被蒙黑色布带,脖子上被领带缠绕,一根小木棍在颈后绞着领带,小木棍的一端卡在死者身后暖气片的缝隙中。

7、现场地面上发现一些小玻璃碎屑,在室外不远处的垃圾桶里找到一个破碎的酒瓶。

现场勘察情况的第6点,即死者的死状有点怪异,公安人员开始也感到疑惑,但随后从死者妻子得来一条信息,便明白原因所在:死者生前有一种特殊的习惯,那是每晚睡前都蒙着双眼并自勒以寻求快感。讲到这里,听众朋友可能会问:自己勒自己?岂不是呼吸不了,脑子缺氧,心里憋得慌,怎么可能会有快感呢?这个问题提到好。要回答这个疑问,这里我们引入一个概念——“性窒息”。

性窒息,与上一集提及到的缢死、扼死,同属于机械性窒息的类型。性窒息是性心理或者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用一种特别的窒息方式,刺激并增强其性感所进行的一种反常的性行为活动,但由于实施过程的措施失误或者过度,意外的导致窒息死亡。简单说,自己用绳索、塑料袋罩等,勒绞或笼罩自己面部,造成缺氧,以此寻求快感,但玩出火了,也就没命了。性窒息的简略介绍如下:

1、现场:死者生怕他人知道,故此现场通常是隐蔽或僻静的场所,例如自己的卧室、浴室等。现场可有色情刊物、光碟、女性内衣、绳索、塑料薄膜等。

2、死者征象:裸体或半裸,暴露生殖器,可见精液。一般无暴力损伤或抵抗伤。性窒息者怕颈部出现勒痕(勒沟)以及减少疼痛,使用的勒索质地相对柔软或垫衬柔软物件,故此颈部勒沟并不明显。

3、机制:由于勒索的机械压迫作用

(1)呼吸道受压,造成窒息。

(2)颈部血管受压:颈部静脉容易压闭,但是动脉通常不能完全压闭,特别是椎动脉,故此仍有血流供应大脑,所以勒绞者丧失意识较慢,窒息过程也长。

(3)压迫颈部神经:勒索刺激迷走神经和颈动脉窦,可是呼吸抑制、心跳减慢甚至停止,或者因血压下降而死亡。

大脑在一定程度的缺氧状态下(尤其是上述第2点机制),多巴胺、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内啡肽等一系列神经递质的释放量增加,会使勒绞者产生错觉、幻觉甚至谵妄,此时大脑神经细胞的活动性增强,外界刺激在大脑中的反应能被某种程度地放大,并由此获得超乎寻常的性快感,甚至达到性高潮。

回顾一下现场的发现,提到”死者下身赤裸,双眼被蒙黑色布带,脖子上被领带缠绕,一根小木棍在颈后绞着领带,小木棍的一端卡在死者身后暖器片的缝隙中。”值班的卧室、下身裸体、暴露生殖器、颈缠领带(领带质地较为柔软),眼蒙黑布(增加快感体验),这些都符合性窒息的特点。小木棍绞着领带,用以收紧套索,卡在暖器片缝隙中,可起到固定套索的作用。故此推断,死者平时在自勒时,以小木棍收紧套索,然后小木棍卡在暖器片缝隙中。在需终止自勒过程时,把小木棍从暖器片缝隙脱离下来,索套便放松,颈部血流重新恢复,缺氧情况得以改善。这次小木棍卡死在暖器片缝隙中,未能及时脱离,套索未能放松,死者的措施过度,从而失手导致死亡。门窗无撬痕,室内无打斗痕迹,死者无反抗搏斗痕迹,监控也没有发现有人进入值班室内。这推论似乎都合乎情理,是一起密室自杀案,死者自己“不小心而不情愿”的杀了自己。噢。到这里就真相大白了吗?回顾现场情况,第5点,为什么值班室的酒味那么重?死者喝酒了吗?第7点,地面的玻璃碎片是怎么回事,与垃圾桶内的玻璃瓶有关吗?为了搞清楚案情,公安人员继续侦查。

除了走访侦查以为,尸体检验是必不可少的。其检验发现如下:死者面部青紫,口鼻见流柱状液体,眼睑结合膜有点状出血,颈部被领带缠绕,勒沟很深。胸腔无积液,肺脏表面见点状出血点,身体无外伤,无击打痕迹,胸腹腔均正常。根据尸体解剖结果,法医专家鉴定,初步判断死者被勒死,他杀可能性大。抽取心脏血进行酒精检测,以检测死者死前有否饮酒。对勒索、小木棍以及死者指甲进行送检,试图找到可疑的物质并从而提取DNA。

为什么说勒死就他杀可能性大呢?勒死多见于他杀,自勒少见,偶有意外性勒死,如颈部围巾被机器绞着不能摆脱。一般来说,自己把绳索套在颈上,双手各拿一端绳头勒自己的脖子,由于颈部血管、气管受压,造成大脑缺血缺氧,会导致意识丧失。当意识丧失后,双手自动放松,勒索自然松弛,血管、气管受压解除,大脑血液复流,气道重新开放,便又清醒过来了。再勒,再晕,再清醒,再三勒,再三晕,再三清醒,如此过程,循环反复。自己用手掐自己脖子,与这过程相似,所以自己不能掐死(扼死)自己。那么自己一定就不能勒死自己吗?不是,也有自勒致死,例如自勒者用把绳套结成单向收紧的套,一下子狠收,当自己晕过去时,绳套不能自动松弛,便能致死。但自勒属于自杀的情况,相对少见。法医初步诊断是勒死,他杀可能性便大增。

死者生前每晚有自勒习惯,只有找乐心,没有寻死意。既然死者不想勒死自己,为什么还要加一根小木棍增加危险性?小木棍绞着领带卡在暖器片的缝隙,必须放置得恰到好处。卡松了,容易掉下来,达不到收紧的效果;卡紧了,要摆脱时,下不来,就得丢性命。死者长期有自勒的习惯,对此应该有所防范。就算他真的每次都把小木棍卡得那么的不偏不倚、分毫不差、恰到好处,那根据现场的情况第6点,小木棍是卡在死者的身后的,在自勒过程中,小木棍摆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死者为什么要背对着小木棍,而不是面朝小木棍,让它在视线以内,自己伸手可及呢?这符合常理吗?

(下)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上一回我们讲到对死者死亡情况的推断,出现了各种不合理的情况,所以必定事有蹊跷。再回头看看现场的情况:

现场情况的第3点:未发现他人进入的痕迹,调取值班监控录像,证实无任何人进入值班室。如果是他杀案,那凶手怎么进入现场呢?

现场情况的第5点:现场有浓重的酒味,但没有发现任何与就有关的物品。死者在上班时间喝酒了吗?

现场情况的第7点:现场地面上发现一些小玻璃碎屑,在室外不远处的垃圾桶里找到一个破碎的酒瓶。这些碎屑和破酒瓶从哪儿来的呢?

由于案发时候正值放假期间,工厂内人员(包括死者)只有四个人,白班人是尸体的第一发现者,警察首先找到他。据调查,白班人与死者共事一年多,但多在交班时候有照面,平时交往不多,而且有不在场证据。经调查证实:白班人除了在厂里当门卫,晚上或假期常和其他人接一些大围餐的炊事活,帮忙烧菜做饭,赚点外快。当天晚上,工厂附近的村里有人家搞喜事。与往常一样,他和朋友组成炊事班去搞村宴,有炊事班的人可证明。警察又找到了两个锅炉工。这倆锅炉工是两叔侄,平时跟死者有过节、也有积怨。但经过对二人的重点调查和取证,得出的结论却是:此二人嫌疑基本排除。

不久,检查结果出来了。抽取死者的心脏血液的化验结果显示:死者生前并无饮酒。玻璃碎屑与垃圾桶的破酒瓶玻璃成分一致。在死者手指甲上找到一些不属于现场的衣物纤维。经查证:破酒瓶那品牌的酒,在案发当天的村宴上出现过,而且由炊事班提供的。警察对炊事班的人员进行走访时,有个厨师说道,村宴当晚炒菜时,炉子煤气不够,想让白班人帮忙换一下。但那时候没看到人,以为是帮忙去端菜了。不过后来在收摊的时候,也的确看到他在。

于是警察再次找到白班人,在他家里门口摆着的一双鞋引起了警察的注意,鞋边上的一点亮光,细看是玻璃碎屑折射的光。警察同时搜集了白班人当天穿的衣服。随后一系列的检测,结果显示:鞋上沾有玻璃碎屑,与案发现场发现的碎屑一致。在白班人衣服上发现了一块微小的粘液斑,而该粘液斑属于死者!从死者指甲上找出的衣服纤维,证实与白班人当天穿的衣服的纤维一致。同时证实白班人这个家伙的“作风有问题、作风有问题、作风有问题”,与死者妻子有染。

警方结合这一系列证据,初步推导整个犯罪过程:白班人与死者妻子有染,在某种意图下,带酒进入死者值班室将其勒死。在此过程中,衣服上沾有了死者的粘液。面对证据,白班人供认不讳。死者与妻子关系不和,而且经常上夜班,很少回家。白班人在大半年前跟死者妻子勾搭。通奸了一段时间后,白班人竟然起了歹心要谋人性命。他从死者妻子口中获知,死者喜欢喝酒,更有睡前有拿绳子自勒以寻求快感的习惯。他预谋在村宴当天,用酒灌醉夜班人,把他勒死,利用他自勒的习惯,伪造死者由于醉酒而性窒息的现场,用村宴作掩护,为自己提供不在场证据。当村宴当晚,在大家正忙的时,他溜到工厂。作为厂里的门卫,他对各处监控的死角了如指掌,从而轻松的避开了监控,戴上手套、用自己钥匙进入了值班室,制造了一种现场无人进入案发现场的假象。进入值班室后,正好发现死者进行自勒,体验着缺氧造成的快感。当时死者处于一种迷糊状态,几乎没有反抗能力。此时,白班人觉得时机到了,把酒瓶放在一边,就下杀手。在死者最“爽”的时候,白班人抓起勒在死者颈上的领带,把死者翻过身,从死者背后用力勒死者,并将绞着领带小木棍卡在暖气片上。在这过程中,由于死者因缺氧,处于一种相对无力的状态,只抓了几下凶手的衣服,就归西了。也正是这抓的几下,留下了关键性的痕迹,在死者的指甲里留下凶手的衣服纤维,凶手的衣服上留有死者的粘液(精液和前列腺分泌物)。杀人之后,白班人心中难免有点慌乱,不小心把酒瓶子踢翻了。酒瓶一碎,玻璃碎屑和酒洒了一地。酒瓶的破裂是一个意外事情,他没想到死者虽然性情孤僻,但是上班时从不喝酒,所以现场也无与酒相关的物件。白班人清理了玻璃碎片便赶回村宴了。这村宴收摊时,大伙们都看到了白班人,从而为他造成了一个“不在场证据”。

回顾一下本案,破案的关键在于死者手指上的沾有衣服纤维,以及凶手鞋上的玻璃碎屑。这就是犯案的痕迹。痕迹是指一个物品与另一物品接触而产生的物质交换。只要物体之间有接触,物质之间就会发生分子的交换。例如,我们读报纸,手上会沾有油墨、纸张纤维,报纸上会留下指纹。只要案犯进入过现场,就必然与现场的物件发生接触,只要有接触就有物质交换,就形成痕迹。痕迹就很可能成为关键性的证据。最后,等待着白班人的,是代表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机关对犯罪分子无情而公正的审判。他死定啦!!!!!

下一期,我们将谈及一个有关于死亡时间的推断的案例。敬请大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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