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泰城市民许女士因身体不适,于1月6医院就诊。
1月11日下午两点,许女士在全麻下做了腹腔镜辅助阴式全子宫切除术。医院手术记录显示,此次手术顺利,手术中出血ml,未输血。麻醉效果好,术毕安返病房。
许女士的家人介绍,11日下午4点20分左右,病人被推到病房后,出现心脏骤停。“医生刚从病房出去,我们进屋就发现病人床头的仪器异常,病人也没有意识。”经医护人员检查,病人出现心脏骤停,意识丧失症状。
随后,在病房抢救过程中,发生这样一幕。“床头突然掉到地上,我母亲上身也跟着向下滑落。”许女士的儿子介绍,“在关键时刻,出现这样的纰漏,医院有很大的责任。”经过抢救,许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但在抢救中,许女士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并伴有双侧胸腔积液及相关症状。应病人家属要求,医院继续治疗。
“发生这样的事,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情发生1个多月了,医院也没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家属质疑
小手术变大风险
医院处置不当
1月11日晚,许女士被转医院进一步治疗,到2月16日还没有出院。家属介绍,许女士转院后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十三天,后转入普通病房,医院过的。
医院CT影像检查,许女士被诊断为右肺下页及左肺上叶肺动脉栓塞,左侧第2-5肋及胸骨体骨折表现,双侧有胸腔积液。说话时许女士还觉得肋骨处有疼痛感。
许女士家属认为,医院在这件事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向院方索要赔偿。许女士地家属提出质疑,认为在抢救过程中,需要用到氧气瓶,医院从地下室往三楼病房运氧气瓶,结果运来一个发现不能用,只能又换一个,直到第四个,才链接到相关机器上。
在做心肺复苏按压的过程中,病床的床头忽然掉在地上,“此举对于刚刚做完手术的我母亲来说,是根本没法承受的。”许女士儿子介绍,在做手术之前,医院要求他们在手术单上签字,但对于手术有什么风险,会出现什么样的并发症,并没有做详细说明。“当时就让签了个字,医院术前能给我们讲解手术的风险,我们肯定会回家商量做这个手术的必要性,医院去做这个手术。”
最后,许女士家人向泰安医院,提出40万的赔偿要求。
院方回应
抢救过程并无不妥
床头掉地上不影响施救
2月16日上午,齐鲁晚报记者来到泰安医院。医院副院长李松英、医务科杨兆平和办公室单云翔以及两位临床大夫组成专门小组,处理相关事宜。
针对许女士一家提出的质疑,李松英和杨兆平认为,抢救当天,他们运来的氧气瓶是为了和呼吸机相联系。医院采用中心供氧,在运送氧气瓶的过程中,许女士一直在吸氧。“氧气瓶和呼吸机的卡口衔接不是很合适,这不耽误救援,对抢救病人并没有什么影响。”
另外,医护人员承认,在抢救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床头忽然掉地上的情况,医院把这个事情界定为一次“意外”,“我们的工作人员立刻把床头抬了起来,所以没有影响到正常施救。”
至于许女士出现的肋骨骨折,医护人员解释,这是做心肺复苏引发的正常并发症。“在临床上,这种并发症的出现在要高达50%以上。在手术前,我们向病人口头讲解了手术和麻醉本身可能潜在的风险,告诉病患家属,因为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和个人体质差异,意外风险不能做到绝对避免,可能会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等情况,并让病人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
医院院方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针对这次抢救,开了两次研讨会,认为每个抢救流程都是合理的,“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抢救”。针对许女士一家的要求,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许女士一家两万块钱。“病人为什么在术后出现心脏骤停,我们也在寻找原因,不是很清楚。”
事情发生后,泰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许女士一家人将病例和他们收集的证据,上交给了该委员会。许女士的家人称,委员会最后告知他们,医院协商解决。
对于许女士一家的要求,院方表示,超过15万元的补偿需要走司法程序,他们建议许女士一家去做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并通过法律渠道处理这一事情。
但许女士家人认为,做相关鉴定耗时耗力,如果有主管部门介入,帮他们协调处理最好。“我们也会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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